沪深交易所1月5日分别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同时配发了详细的解读。
网上发行方面,本次修改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